市房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新建住宅交付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控疫情、促发展、防风险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带来的影响,市房管局会同市司法局于3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新建住宅交付的指导意见》(沪房建管〔2020〕26号)。
《指导意见》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双方需客观认识疫情对合同正常履行的影响;鼓励双方根据诚实信用、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等原则,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实际、程度等因素,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住宅交付问题;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基础上,分类有序组织新建住宅交付;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友好协商,同时引入调解、依法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强化属地监管和服务,属地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有序组织交付,属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和解、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作用。